Terms & Conditions
1. 货物入仓时,货品外包装上需按要求标注唛头;我司收、发货品只对外包装检查,如外包装没问题,包装内形态TDC头等舱概不负责;需提供详细的PACKING LIST(装箱单)与INVOICE(发货单)且必须与实际件数、品名相符。
2. 不得夹运未经我司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认可的货物(参考:货品分类-禁运货品),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托运方承担;因瞒报对我司造成的损失,TDC头等舱将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利。
3. 一切因瞒报、漏报货物信息而被海关查柜没收及产生罚款等,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托运方自行承担。
4. 易碎品运输,请托运方做好加固包装,我司不承担易碎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破损责任。
5. 货物计算体积重量的测量以我司现场实测为准,务必当场测量,双方确认签名。
6. 托运方务必遵守与我司约定账期(默认发货前付款)支付运输费用,如涉及到有争议的费用,应先支付应付账单运费,争议部分待双方确认后再另行处理,托运方逾期支付运费的,TDC头等舱有权进行扣货处理至结清运费。
7. 货物托运地址及收货人变更,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我司;目的地派送时,如因托运方或收货方原因造成的二次派送和收货地址更改、转运,除正常运费外,造成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托运方承担。
8. 价格表收费服务范围为中国仓库/收货点至马来西亚收货地址,在允许的情况下派送至收货方收货地址一楼门口,不包含搬运入内、入室、上楼以及大货、重货下货服务,如收货客户有需求,可与我司派送部门协商,需另行收费。
9. 超重/超规货品声明:
一般超重收费 | 一般超重收费 计费立方数=实际重量/500KG |
特殊超重货品 | 重量超过2000kg,长度超过6m需另外确认收货/装柜及派送费用 |
超重派送须知 | 超重货物(二人不可搬运)收货人要有卸货工具或协助搬运 |
10. 派送签收单,为我司确认托运方客户收到货品的依据,客户有义务在收到货物后检查货物件数是否与签收单一致以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等。收货客户收货有任何异议需在签收时备注在签收单,并及时联系我司,无备注签收视为货物完好签收、无短缺,我司的服务已经完成,TDC头等舱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追诉和理赔申请。
11. 如货物在转运途中以及派送过程中丢失,我司将进行货物遗失核查(货物遗失核查日期:海运自入仓(已发货的以发货日期算起)之日起60个工作日。经我司核查确认遗失后,我司将参照货物的申报价值或者三倍运费取其低者进行赔偿,部分货物丢失破损的根据货物重量丢失比例进行部分赔偿,每票赔偿最高不超过600元,运费恕不退还。